许昌学院科研绩效工作量核算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29

    许昌学院科研绩效工作量核算办法

类 别

分数

SCI一区收录,《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650

SCI二区、AHCI、SSCI收录

600

SCI三区收录、EI源刊、新华文摘部分摘要刊登、CSSCI收录

550

SCI四区收录

500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新华文摘论点摘编

300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高校文科学报论文摘编、ISTP收录论文、EI会议收录

150

许昌学院学报

100

国内CN期刊、国外出版期刊、

30

著作

学术专著

一级出版社

650/著人数

二级出版社

500/著人数

省级以上统编教材(含译著)

一级出版社

每万字15分

二级出版社

每万字10分

发明专利

授权

600

受理

100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200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100

重大项目

3000

重点项目

2000

一般项目,973、863、科技支撑计划一级子课题

1000

重大项目(科技厅、哲社规划办)

1000

一般项目

500

自选(教育厅科技处、科技局、横向合作项目)、省级教改项目

300

教育厅(科技处、社科处、思政处、教育规划办)

200

其他地厅级、校级

100

横向课题(每万元经费)

50

一等奖

3000

二等奖

2000

三等奖

1000

一等奖

1000

二等奖

800

三等奖

500

育厅

一等奖

200

二等奖

100

地厅级

校级

一等奖

100

二等奖

50

省级论文 奖

一等奖

200

二等奖

100

作品发表与同级别学术论文等值,但在某一期刊同一期发表多幅作品按一幅计算,每幅不少于1/5版。

全国美术作品展(文化部与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每五年一届);文化部与中国文联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全国美术作品单项展(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奖励等级降一级,优秀奖和参展作品不计奖。

一等奖

700

二等奖

400

三等奖

200

优秀奖

100

河南省美术作品展(每五年一届);省文化厅、省美协、省书协主办的年度单项作品展奖励等级降一级,优秀奖和参展作品不计奖。

一等奖

200

二等奖

100

三等奖

80

优秀奖

50

作品发表与同级别学术论文等值,但在某一期刊同一期发表多篇作品按一幅计算。

全国比赛作品奖、表演奖(文化部、中国音乐家、舞蹈家协会、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国家级机构主办)

一等奖

700

二等奖

400

三等奖

200

优秀奖

100

省(部)比赛作品奖、表演奖(省政府、省委宣传部、省音乐家、舞蹈家协会、省文化厅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国家教育部等主办)

一等奖

200

二等奖

100

三等奖

80

优秀奖

50

全国运动会

第一名

700

第二名

400

第三名

200

名次奖

100

全国锦标赛、全国甲级联赛等全国性单项比赛,河南省运动会

第一名

200

第二名

100

第三名

80

名次奖

50

说明:

一、学术论文

1.所发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许昌学院”,论文内容与所从事的专业或实际工作相关。

2.论文字数:论文正文字数文科不低于3千字,理工科不低于2.5千字。

3.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最新北图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4.按发表学术论文的属名排序为准,其科研工作量限第一作者。如指导我校本科生、研究生(含联合培养)学术论文,以通信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同等计核。同一期刊同一期发表多篇论文均不计分。在读博士所发论文,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的,工作量按1/3计算。

5.舞蹈音乐作品在国家级电视台播出按中文核心期刊计算,在省级电视台播出按CN期刊计算。美术作品在全国美协举办的固定的专业类年展、届展上展出按中文核心期刊计算,在省级美协举办的专业类固定年展和届展上展出按CN期刊计算。各类庆典活动和商业性展演活动的参展作品不予计核。

二、学术著作

1.“一级出版社”和“二级出版社”参看我校认定目录。

2.每部著作字数不少于15万字。

3.没有明确参编章节,无法计算撰写字数的不计分,出版社所开证明无效。

三、专利

1.专利权人必须为许昌学院。

四、科研项目

1.项目依托单位是许昌学院。

2.国家级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级人才项目(千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基金委优青、杰青,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团队,万人计划),科技部相关项目(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软科学、新产品和863、973等项目及其子课题)。

3.省部级项目指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其他部委项目,省科技厅项目,省哲社规划项目,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省级高教改革项目,省级人才项目(省杰青,杰出人才,中原学者,高校创新人才,创新团队,教育厅人才项目和团队项目等)。

4.项目绩效分值全部计入主持人名下。

5.项目绩效核算以结项为准。

五、科研成果奖

1.获奖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许昌学院。

2.获奖成果工作量只计第一作者。

六、各级各类项目、奖励,没有经过学校授权的业务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和参评的,不予登记计核绩效。同一成果重复发表或获得多种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计核绩效。

七、科研积分计核办法根据实际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的计核办法自适用于2013年7月1日以后科研绩效计核工作。

 

许昌学院科研处

2014.5.27